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配备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职务应当符合代表处工作职责。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