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非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机构正式员工,在该机构连续工作超过20日或者在90日内累计工作超过30日的,外资银行应当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