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十一条 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 第五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