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四十六条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三项和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本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