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四条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增设分行,除应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已设分行应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外国银行增设分行的申请,应于中国人民银行前次批准设立分行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提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