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八条 《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本细则第十六条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少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拟设机构市场前景的分析、拟设机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对拟设机构开业后三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