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和营业的金融业务机构,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