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