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外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坏账)准备金。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