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