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外资保险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和服务对象范围,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