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章 第十章 职工 第六十四条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雇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雇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 外资企业应当负责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建立考核制度,使职工在生产、管理技能方面能够适应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需要。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