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名称及住所;

宗旨、经营范围;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组织形式;

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

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

劳动管理;

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

章程的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