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外资企业与中国的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与外国的公司、企业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