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七十六条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六条 外资企业依照第七十五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