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六十二条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 外资企业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