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六条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外资企业有权依照批准的销售比例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商业机构代销。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