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四条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