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章 用地及其费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用地及其费用 第三十七条 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应当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