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