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