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五) 其他外汇资产。 (四)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