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