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