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