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
“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
“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