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