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查。 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