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国企业的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