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