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