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五章 旅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旅行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填写旅行申请表。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