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三章 居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居留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代理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