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三章 居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居留 第二十六条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