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本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外国人无力缴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