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