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处罚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居留或者违反居留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或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