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六章 管理机关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管理机关 第二十七条 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