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六章 管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管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