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