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三章 居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居留 第十三条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 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 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