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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第九条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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