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申请入境居留的;

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