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 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 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 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 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