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违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者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违法限制外国投资者汇入、汇出资金;
不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超出法定权限作出政策承诺,或者政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违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者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违法限制外国投资者汇入、汇出资金;
不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超出法定权限作出政策承诺,或者政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