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外经贸部于1996年9月9日颁布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规定》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