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各方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税法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