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期间的损益。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