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八章 税收征管 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八章 税收征管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的发票和收款凭证,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印制、使用。 企业的发票和收款凭证的印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局制定。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