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分支机构或者营业机构在向总机构或者向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当同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